人损交通事故索赔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医疗费 :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 :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

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

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因伤残所需的营养费用,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些计算方法和依据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确保了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计算依据,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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